珠海住宅物业服务费如何计算?共用水电费如何分摊……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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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宅物业服务费如何计算?
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共用水电费如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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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期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问
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市采用包干制收费的住宅物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
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几种方式?
答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方式。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问
实行包干制和酬金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答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收费的住宅物业(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酬金比例或酬金数额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问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标准?
答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为1.9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
问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答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标准范围内,依法与业主协商,此前我市规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条款按《民法典》规定执行,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问
有哪些物业服务内容列入物业服务费用?
答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养护、维修,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费用的列支范围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问
住宅物业服务费如何计算?
答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记载为准。房屋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屋产权主的,建筑面积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为准。未记入法定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建筑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收取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照车位、车库的数量计收。
问
如何确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答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停车场经营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问
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免费提供多少张出入证(含IC卡等)?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的出入证(含IC卡等)。
共用水电费分摊
问
如何分摊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电费?
答珠海市住宅小区的电梯、楼梯灯、路灯等共用电费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约定的方式向相关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问
我市住宅小区供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是否属于共用电费,如何分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电费和价格如何计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用水价格是多少?
答我市住宅小区供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属于共用电费,可按相关用户的用水量分摊。
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电费价格按照我市合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收(具体价格见珠海供电局官网)。
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用水价格按照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为1.94元/立方米。
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哪些水电费不得向业主(住户)分摊?如何做好住宅小区管理共用水、电费合理分摊?
答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等自用水、电费用;二是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费用;三是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住户)分摊的共用水电需设置独立计量表,费用单独列帐,每月在分摊前及时向业主公布分摊的数量、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等。
问
住宅小区共用水、电费分摊不合理怎么办?如何对住宅小区管理共用水、电费分摊进行监管?
答如住宅小区共用水、电费分摊不合理,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市有关部门反映,由市市场监管局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做好收费公示,提高共用水、电费用分摊透明度,严禁把分摊水、电费用与业主(住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自觉接受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住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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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